让“长”过度到“常”

发布时间:2013-07-09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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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“长”过度到“常”

 

新修订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新法规定,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视、冷落老年人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这也被媒体解读为“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”,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。该法同时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。

说实话,乍看到电脑右下角弹出此新闻时,有点惊诧。自己也是一位深处异地生活工作的一员,当看到新闻标题的时候,心里一颤,自己现在也算是触犯法律了吗?每年回家看望父母的次数屈指可数,虽然现在通讯发达了,可随时打电话问候,聊聊家常,诉说一些生活琐事,但总觉得少点什么。

细细想来,法律法规的出台可能会让“长”过度到“常”,然而存在的问题也不是一部法律就可以掩盖的。其一:养家糊口的压力。无论是外企的“高级打工者”, 还是农村村民的“劳力打工者”,时间就是工资最好的“体现”,请假就意味着扣工资,低廉的薪水已经让家人难以支付应有的开支,而回家的成本也让他们不敢轻易迈出步子,故而法规还是显得略微尴尬;其次:自然抵触的惰性。原因只是为了躲避家人的唠叨,享受外出游玩的乐趣,你们早已把养育自己的父母抛到了九霄云外,法律法规的出台依旧难以让你们放弃自己的乐趣,却陪伴父母。

又有多少父母会状告子女。该法规出台后,已经有第一位老人起诉了自己的子女,但是平心而论,这样的老人又有多少,他们总是无私的奉献自己,总是不望子女的回馈。每当遭遇“放鸽子”时,无数的理由让你们为其开脱。

法律法规的约束的不应该是我们的行为,而是需要改变我们的观点和心态,要清醒的意识到父母的辛苦和不容易,都说“养儿方知父母恩”,然而会有多少的父母等不到那一天就匆匆离去。父母健在时,多一句问候,就会少一分遗憾;多一份关心,就会少一份自责;多一份理解,就会少一份痛苦。

让“长”回家成为“常”回家,这是儿女的责任,更是民族传统的传承。

【运营管理部  张静】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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